政府大数据治理是政府管理的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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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政府对大数据的有效治理可以催生许多新的政务、新的服务、新的形式,实现政府管理形式的创新,打破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孤岛。政府的数据治理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不仅可以将政府行为的受益者扩展到公众,还可以扩大公共服务的范围,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更好地实现政策的预期管理。政府数据要发挥出社会效益,首先需要解决政府内部利用存在的问题。政府数据的内部利用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跨单位使用(内部使用),即政府数据在政府内部跨不同单位使用,如市级政府不同单位共享数据。政府内部数据跨不同单位的使用,多数是在内部开放自建的数据库,授权部门内部的其他单位使用。第二阶段是跨层级纵向使用,即政府数据同一领域内跨不同部门使用,包括一些垂直管理的领域,如司法、公安、监察、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同一领域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使用,除了技术上需要实现不同系统间的数据共享交换外,还需要解决不同部门由职责不同、利益关联等导致的管理问题。第三阶段是跨部门横向使用,即政府数据跨不同部门使用。跨部门使用主要是指部门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时,相互之间开放数据接口,签署合作备忘录。这种方式可以减少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不对称问题。跨部门使用可以看作一定程度上的相互协商、有限共享。除了政府数据的内部使用,还可以提供各种数据的外部服务,如政府数据开放、“互联网+”政府服务、新型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等。政府大数据可以与企业合作提供协同数据公共服务,创新外部服务治理新形态。大数据的高效利用已成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条重要途径。政府必须为管辖范围内的大数据制定新的治理目标,找到新的理论支撑,发展新的体制机制,创新政府治理形态,积极回应大数据时代提出的新要求。
政府大数据治理就是一种依托信息资源的政府管理新形态,离开信息资源,政府治理就无从谈起。大数据是一种数据形态的信息资源,在政府治理的全过程和全部职能活动中,都需要由大数据提供支撑。在政府治理过程中,从始至终充满着各种选择、判断、决断等具有决策性质的活动,这些活动是影响治理状态和结果的关键性、决定性因素。大数据对决策活动的支撑方式、支撑效果,与政府治理的基本特征及其所反映的客观需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大数据可以比其他类型的信息资源更好、更充分地支撑政府治理。 (编辑:阜新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