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的新形态基本特征包含以下五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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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治理的元主体共治特征。政府治理的相关决策活动既表现出活动种类的多样化,又呈现出治理过程的非官方、非传统正规和开放性特色,这表现在对决策信息的需求上,非海量、非多样、单一渠道、非初始性、非封闭性的政府数据不能满足包括党政机关在内的相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群体参与决策的需求,不能达到通过协调整合更多的社会力量有效处置更多、更复杂的社会事务的协同共治要求。传统意义上,政府管理基本上单纯依靠正规渠道的随机调查统计数据信息进行决策,但这种决策方式在当今的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无法持续使用。 (2)政府治理以服务为主要职能,以服务提供为职能实现的主要方式,政府数据治理的决策活动不再仅仅是决策者的“主动”行为,而是需要及时响应服务对象不断发展变化的服务诉求,因此决策者必须更多地“被动”地进行各种决策。这样的决策活动需要更充分的数据信息储备,若存在数量不足、种类不齐、内容不够丰富、时效性不强、来源渠道单一、反映的关联关系简单等数据处理过程中的缺陷,决策活动有效进行的基础条件将被严重削弱,进而严重影响决策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服务型政府治理中的“服务”和“服务提供”使治理主体不再像传统政府管理主体那样处于强势地位,若服务对象有合理的决策需要和要求,政府就必须及时反应,化消极和被动为积极主动。因此,在以服务为主要职能、以服务提供为职能实现的主要方式的情况下,决策活动就一定要用大数据。 (3)政府治理以法律政策的颁布施行等间接手段作为主要和基本管理手段,政府数据治理决策活动的重点就是在制定和施行有效处置多种多样的复杂社会关系的准则的同时,做出合理、科学的判定和选择。法律政策是处理各种复杂社会关系的产物和依据,因此,决策不可避免地要涉及高度复杂的社会关联。这时以反映包括因果关系在内的多种多样关联关系见长的大数据,理所当然地要比传统政府管理决策中主要依靠传统统计调查获得的随机抽样调查数据的信息质量更好、针对性更强,使用大数据协助完成决策活动有利于获得更高水平的决策效果。 (4)政府治理在政府职能转变以及职能实现方式转变中的特殊要求,使行政审批等常规性职能活动必须完成从单纯的事前审批到事前审批、事中审批、事后审批相结合的转变。这种转变使政府监管方式发生根本性调整,传统的依靠申请人提供证据信息,政府部门进行审核验证,最终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的方式,必须让位给减少事前审批、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和服务的新方式。这种新方式要求政府部门必须有强大的信息捕获和及时处理能力,而大数据则可以利用自己海量处理和深度关联分析判断的长处,在这其间大有作为。例如,政府部门可以利用互联网上相关论坛和自媒体的数据以及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数据,发现必须制止的行为及违法违规的“坏人坏事”,及时而有确凿证据支持地进行处罚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或大幅度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5)政府治理强调综合应用多种管理工具的特征,此种特征时常导致决策活动超高频次发生,其中对不同管理工具的适用性和施行效果的预测准确程度成为决定决策活动质量和效果的关键。大数据拥有不局限于因果关系的其他各种关联关系的特点以及特有的低成本特性,使得大数据管理工具在选择应用决策活动中进行精准的预计和测度有了前所未有的优势条件,甚至可以说,在缺乏大数据的情况下,管理工具选择应用方面的盲目性是难以避免的客观事实,如今大数据的高效应用无疑将改变此前的面貌。 (编辑:阜新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